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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河垣一元钱官司赢了

1999-03-20 来源:生活时报 林靖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19日讯被中央电视台3.15晚会评为“’98十大消费维权新闻”之一的高河垣一元钱官司今天有了终审结果。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判决,山西垣曲消费者高河垣因退书引发的交通费赔偿愿望得到了实现。北京中安天平图书中心将退还购书款19.6元,一次性赔偿高河垣1300元。

身为中学英文教师的高河垣对此结果感到十分高兴,面对记者激动得说不出话来。他说他本是来京进修,买了一本名叫《走向法庭》的图书,不想就跟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。他说,我不想再当老师了,我将暂时离开讲坛,学习法律,以后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,当律师或向那些同样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是这件事使我改变了很多。

高河垣乘着当晚的火车离京了,但此案却留下了更深的思索。对消费者因退书而造成的一元钱交通损失是否应由商家承担,法院最终是这样认定的:高河垣要求图书中心赔偿往返车费一元钱,是由消费者因商品质量不合格为退货所发生的费用,该费用既是合理的,又是最低的必要费用,应由图书中心予以赔偿;同时,高河垣作为个人,自费远道来京诉讼,对其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(包括住宿费、交通费)也应酌情予以赔偿。

《消法》虽然只明确规定“大件商品在保修期内因商品质量问题需修理、更换、退货,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”,但并未规定小件商品出现上述同样情况就可以不予赔偿。

高河垣的律师范铁柱认为,高河垣的胜诉意义不在于赢回一元钱交通费,而表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加强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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